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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水利建设基金调研的通知

陕财办综函〔2010〕9号

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为妥善处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财政部要求对水利建设基金进行书面调研。现就我省开展水利建设基金调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研内容:
      (一)2005—2009年水利建设基金收支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二)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水利建设基金的处理意见。包括保留、取消、调整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等具体意见,并充分说明理由。
       二、调研方式
      (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三)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
     三、调研要求
        请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接到通知后,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调研工作,并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填制附件表格,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将选择部分市区和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为了全面掌握一个地区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的全貌,请各市(区)财政部门报送包括省直管县在内的全市水利建设基金使用情况。
       联系人:王凤霞。 联系电话:029-68936045。


      附件:2005—2009年水利建设基金使用情况表

 

 

 

陕西省财政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陕西省财政厅

2010年03月16日
主办: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
技术支持:陕西省财政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