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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第三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6〕6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07〕4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程,按照中央要求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实施第三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在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上线运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第三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部门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1个部门(见附表1)。应纳入改革的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各部门要尽快对执收单位基本信息、非税收入项目信息、执收依据进行统计登记,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本部门、下属单位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范围,特别是单位利用现有国有资产开展经营活动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广告费收入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及集中下级单位收入等,均属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项目,应如实填报非税收入基础信息调查表(见附表2)和非税收入过渡账户调查表(见附表3),于4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
    三、各执收单位填写《陕西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见附表4),到省财政厅综合处办理新的《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到省财政厅收费管理处对以前领用的财政票据予以核销,同时领用新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交旧领新截止时间为4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目前我省确定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缴款人在上述银行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缴款业务。在正式上线前,各执收单位要提前与就近的代收银行网点联系,确保缴款人顺利缴款。
       五、第三批上线单位正式上线后,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凡没有纳入新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收入项目及资金一律视同“小金库”,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新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实时性要求较强。因此,各试点部门和下属执收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有责任心、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具体联系人,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七、为及时解决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现将非税改革有关联系人及电话公布如下:


        非税政策:谈亚弢 廖 胜 68936046

        票据政策:王凤霞 68936045

        网络系统:陈剑林 68936180-0

        软件操作:孙 伟 袁 渊 68936180-8
        
        附表:1、省级第三批非税收入改革执收单位一览表

                2、执收单位情况调查表

                   收入项目信息调查表

                3、非税收入过渡账户调查表

                4、陕西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财政厅

2010年03月24日
主办: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
技术支持:陕西省财政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