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综[2010]1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省管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杨凌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财综[2010]9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