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价行函[2010]75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建函[2010]26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工程造价员考试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以陕财办综[2010]24号批准立项,经研究,我省工程造价员考试(共二科)收费标准核定为45元/人科。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取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