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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第三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单位正式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综函[2010]22号

各改革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6]66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推进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0年7月1起,在第三批单位正式启动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的收缴管理方式,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尽快通知下属执收单位,使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陕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单位基本信息、收入项目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对,对遗漏或错误的基础信息反馈省财政厅综合处,以便及时更正。
        二、各执收单位要尽快到省财政厅综合处办理新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并对以前所领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并交回省财政厅收费管理处,同时领用新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旧领新,逾期不予办理。
        三、目前,我省可以代收非税收入的银行有工、农、中、建和邮储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并逐步扩大到招商、交通、华夏等银行,缴款人可在上述银行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四、第三批改革单位正式上线后,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第三批改革单位改革推进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凡没有纳入新的管理系统的收入项目及资金一律视同“小金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新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实时性要求较强,因此,各部门和下属执收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联系人,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为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各种问题,现将有关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非税政策咨询: 68936046
       票据使用咨询: 68936045
       软件网络咨询: 68936180转2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省财政厅

2010年06月28日
主办: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
技术支持:陕西省财政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