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综〔2007〕74号
省级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执罚秩序,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凭证执罚、亮证执罚、依法罚款、文明罚款”的管理理念,实现“罚款、缴款清楚明白”的管理目标,根据《陕西省罚没登记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执罚单位进行《陕西省罚没登记证》的核发工作,并同时检查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凡在我省范围内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依法行使执罚权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财务票证管理制度健全的报账单位(以下统称执罚单位),都应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申领《陕西省罚没登记证》。
二、内容
(一)有无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执罚,是否擅自设置罚没处罚项目,变更罚没范围、标准;
(二)罚没财物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
(三)是否有截留、挪用、坐支罚没收入的情况;
(四)是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没票据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
(五)罚没收入是否足额上缴国库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从2007年10月20日至2007年11月10日。各执罚单位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填写《罚没收入收支情况表》和《罚没票据使用情况表》,形成自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填写《〈陕西省罚没登记证〉申请表》。
第二阶段为审查阶段,时间从2007年11月11日至2007年12月10日。请各执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携带相关资料于每二、三上午到省财厅综合处办理相关手续。省财政厅在审查换证期间将对执罚单位进行不定点抽查。
第三阶段为发证阶段,时间从2007年12月11日至2007年12月30日。凡符合省级及以上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内部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合格、使用陕西省财政厅统一罚没票据的单位,将发放《陕西省罚没登记证》。
四、高度重视,切实搞好本次登记证核发工作。《陕西省罚没登记证》管理制度是罚没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财政部门对罚没单位罚没项目及标准等进行具体确认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核发、审验《陕西省罚没登记证》对于提高执罚透明度、规范执罚行为、治理乱罚款等具有重要监督作用。各执罚单位应认真对待本次《陕西省罚没登记证》核发和检查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工作。取得登记证的执罚单位将在“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落实,切实加强和规范登记证管理工作。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 ”管理和《陕西省罚没登记证》发证及年审工作是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区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核发和检查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和规范登记证的管理。《陕西省罚没登记证》由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制定样式,统一印制,各级财政综合部门分别核发。严禁市、县财政部门违规印制《陕西省罚没登记证》或临时《陕西省罚没登记证》。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各市区的《陕西省罚没登记证》核发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具体安排。省本级和西安地区的中央驻陕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核发;西安地区以外的中央及省属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所在地市县(区)财政综合部门核发。垂直管理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申领,逐级发放。
附件:1、《陕西省罚没登记证》申请表
2、罚没收入收支情况表
3、罚没票据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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